條件 身份別、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家數 | |
獨立董事 (召集人) | 林昇聖 | 輔仁大學會計系、銘傳大學管理研究所碩士及台灣大學法律學分班第38期。 目前為中國文化大學財務金融系兼任講師並擔任高林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廣華-KY公司獨立董事、晶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及社團法人中華治理協會「到府講授」之講師及中華獨立董事協會第二屆理事等職。曾任職於大型綜合證劵商承銷部兼股務代理部經理、協理、副總經理及董事與任職於傳山投信公司總經理及董事長;亦曾擔任多家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擔任獨立董事及董事職務。 藉由上述經驗,於財務會計、相關證券金融等領域提供更完善的建議,落實並強化董事會職能、引導盡職治理及深化公司永續治理文化。 | 1.未有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2.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持有公司股份。 3.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4.近2年無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 | 2家 |
獨立董事 | 沈朝俊 |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經營管理專班碩士,具財務、會計專業學養; 曾經歷練美商Teradyne 台港區財務營運長及美商Synopsys大中華區財務營運長職務,曾於Synopsys關聯體系(新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新諾普司中國有限公司)擔任過代表董事及國內未公開發行公司(玉山精密塗佈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監察人。 具備在公司治理、財務會計、商務及產業科技等領域之分析及管理能力,將可提升董事會公司治理品質及審計委員會監督功能。 | 無 | |
獨立董事 | 歐陽弘 | 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律博士,具有中國台湾與美國紐約州律師資格。 目前為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並擔任富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東吳大學兼任助理教授等職,同時為AEA國際律師聯盟亞洲區副*及台北律師公會國際事務委員會副*。 曾任教於國立清華大學、中國文化大學、國立台北商業大學等。 擅長處理跨國法律爭議、公司與白領犯罪、商業訴訟,具有豐富的國內與國外訴訟與談判經驗,可以提供公司在商業活動與法律遵循上更完善的建議,並發揮監督的功能。 | 無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B/A)註 | 備註 |
召集人 | 林昇聖 | 3 | 0 | 100% | |
委員 | 沈朝俊 | 3 | 0 | 100% | |
委員 | 歐陽弘 | 3 | 0 | 100% | |
其他應記載事項: 1. 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 |